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彩票平台- 彩票网站- APP下载 【官网推荐】
2025-09-15彩票,彩票平台,彩票网站,彩票APP下载,六合彩,快三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年 11月 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37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建发致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 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年 2月 2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12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5年 3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2年 2月 28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 4月 18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年 11月 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3年第 8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6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5年 7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319.327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638,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6,300,000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159,663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国升增长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 (合称“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 6,300,0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金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3,159,663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注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亿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或有)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确定。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国升增长基金、厦门产投、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中证投资(如有)。
经核查国升增长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祺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栋 4层 431单元 H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升增长基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升增长基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升增长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国升增长基金提供的出资结构图,国升增长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如上图所示,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升公司”)为国升增长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国升增长基金 0.1%的出资份额;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为国升增长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国升增长基金 99.9%的出资份额。
国升增长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国升公司和有限合伙人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本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本运营公司合计持有国升增长基金 100%的出资份额,并能够通过国升公司控制国升增长基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持有资本运营公司 100%股权,因此,厦门市国资委为国升增长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资本运营公司是按照“两类公司”改革设立的市属一类国有企业,2020年 8月挂牌运作,2022年重组后定位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盘活资源等为核心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市属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同时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以及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2025年 5月,市委、市政府对资本运营公司实施新一轮优化重组,将资本运营公司调整为国有独资企业,划入厦门夏商集团、厦门路桥建设集团、厦门安居控股集团、厦门轻工集团、厦门信息集团、厦门市政集团、厦门特区建设投资集团等 7家市属国企股权及相关资产资源。
除上述 7家新划入的国企外,资本运营公司旗下主要企业还包括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地铁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盈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等。
资本运营公司在医疗领域积极布局,主要业务涵盖医疗产业投资、康养、社区医疗、制药等,其中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年来积极在生物医疗领域积极进行投资,当前已投医疗领域头部基金如苏州辰嘉德基金、苏州泰福怀谨基金、厦门融汇弘上一期、二期基金等,穿透投资医疗行业项目近70家;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为厦门市提供民生保障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主体,主营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服务、物业服务、信息科技等,近年积极在厦门市的医疗服务行业布局,业务广泛覆盖医疗健康产业链的配套服务及上下游环节,如开设社区门诊部、持有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提供非治疗性诊所运营支持、中标厦门大学第一医院“无陪护病房”项目、从事老年病患居家护理服务、开设养老机构(如殿前街道养老中心)、整合科技赋能(如雷达跌倒监测、智慧食堂刷脸补贴系统)。另外,厦门轻工集团旗下参/控股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其中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是厦门轻工集团与国药控股重组后成立的核心企业,专注于维生素制剂、营养健康产品及医药制造,其战略产品维生素 D 滴剂连续四年位居中国 OTC 维生素类市场榜首,市场占有率超 90%。
2024年资本运营公司营业收入 1,720.28亿元,净利润 18.71亿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资本运营公司总资产达到 3,179.97亿元,净资产达到 1,108.70亿元,系大型企业。
国升增长基金定位为资本运营公司股权运作、金融投资的重要平台,重点聚焦医疗健康、生物科技、人工智能、新材料、半导体、新能源等产业链开展资本运作。资本运营公司合计持有国升增长基金 100%的出资份额,并直接持有国升增长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升公司 100%股权。因此,国升增长基金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资本运营公司、国升增长基金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资本运营公司、国升增长基金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开展投后赋能:国升增长基金作为资本运营公司设立的股权运作、金融投资平台,目前覆盖子基金及股权投资项目 30余个,其中医疗行业涉及如苏州辰嘉德基金、苏州泰福怀谨基金、厦门融汇弘上一期、二期基金等医疗健康领域头部基金,穿透投资医疗行业项目近 70家。后续国升增长基金可支持发行人充分对接国升增长基金发展生态圈,与所投基金投资的股权项目诸如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高值医疗器械企业深度对接,助力发行人充分挖掘项目商机,加强发行人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优化产业链布局,提升发行人行业地位。同时发挥国升增长基金直接投资平台国有全资的灵活出资优势,为发行人在底层资产融资和产业孵化角度提供专业化支持。
B、集团合作赋能:资本运营公司是按照“两类公司”改革设立的市属一类国有企业,定位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盘活资源等为核心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在业务协同方面,未来资本运营公司将积极响应发行人各类业务发展诉求,调动旗下诸如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协同,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带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合作等战略支持。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为厦门市提供民生保障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主体,主营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服务等,近年积极在厦门市的医疗服务行业布局,业务广泛覆盖医疗健康产业链的配套服务及上下游环节。在金融服务方面,资本运营公司将充分协调集团内其他板块金融力量,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处置盘活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升增长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国升增长基金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国升增长基金与发行人同受厦门市国资委控制,但不存在国升增长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国升增长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因与发行人同受厦门市国资委控制而产生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升增长基金不因同受厦门市国资委控制而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根据国升增长基金 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 1-6月财务报表,国升增长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国升增长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国升增长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升增长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厦门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厦门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厦门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前海弘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厦门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厦门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持有厦门产投 100%的股权,为厦门产投的控股股东;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圆集团 100%的股权,为厦门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金圆集团成立于 2011年 7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发等领域。公司践行“支持实体、服务两岸、普惠民生”三重使命,持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 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十余张各类金融牌照,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增信基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十余个市级服务平台,连续 10年获“AAA”信用评级,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模式,形成 200多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正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发挥资本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截至 2024年末,金圆集团合并报表的总资产 759亿元,净资产 420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 61.1亿元,净利润 13.9亿元。因此,金圆集团系大型企业。
厦门产投是金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4年 3月,是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市财政局指导下,由金圆集团发起设立。厦门产投作为政府引导的市级产业投资平台,依托于金圆集团数十年的产业投资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通过“重大项目直投”和“参股基金引导”两大策略,坚持“产业投资、产业智库、资本运营”三大职能,开展市级产业基金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投资运作,重点服务于厦门市科技创新和“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全市谋划布局产业赛道提供智库支持和资本动能。截至 2024年末,总资产 241.83亿元,净资产 240.77亿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已获得 AAA主体评级,支持产业发展的潜力大。金圆集团持有厦门产投 100%股权。因此,厦门产投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厦门产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厦门产投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厦门产投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作为与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市级产业投资平台,厦门产投已联合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福建省唯一的公立三级甲等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简称“厦心医院”),共同发起设立国内首支公立医院参与的聚焦心血管医疗产业基金——厦门市心血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厦心医院的科研转化成效和产业资源优势,厦门产投将积极协调促进厦门市心血管产业基金与发行人的战略协同,一是助力拓展发行人业务布局广度,通过引荐基金已投心血管器械厂商的销售渠道,丰富代理产品发行人矩阵;二是助力提升发行人业务布局精度,联合基金专家资源,针对拟合作产品开展临床评估和行业竞品对比,为研判行业发展前景与市场动态提供专业支持。
厦门产投将基于医疗器械产业布局,推动与发行人的资源互补持续深化。厦门产投作为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已参与超过 50只大健康领域参股基金出资,累计投资超 200亿元,布局 300余家相关企业,业务覆盖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等核心赛道,具体包含血管介入器械、外科器械、IVD及医疗设备等领域。依托这一基础,厦门产投投资的医疗设备类产品可对接发行人覆盖全国的直销分销网络,加速市场渗透;同时向发行人推介手术机器人、AI医学影像等前沿领域标的,助力发行人拓展智能化诊疗设备市场。双方将通过投资与业务的战略联动,实现产品线纵横向拓展,构建“传统品类深耕—细分领域补充—前沿技术布局”的战略合作网络,最终达成产业与实体业务的深度融合及协同发展。
厦门产投全资子公司厦门创投管理的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主要联合厦门市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发行人作为全国领先的高值医疗器械流通商,所处行业与厦门市主导产业契合,且在产业上下游具有一定地位和话语权。双方可合作发起 CVC基金,围绕发行人上下游开展投资布局,促进产品多元化和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发行人在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企业竞争力。
金圆集团出具了《关于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金圆集团认可并支持厦门产投依托其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厦门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厦门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厦门产投 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 1-6月财务报表,厦门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厦门产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厦门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厦门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7月 11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7月 16日;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注 3: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 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7月 16日;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注 3: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5%)、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5%)、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65%)、上海致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60%)、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5%)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注 5: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 6:根据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以上 46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各认购对象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